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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天齐锂业(002466)再融资反馈意见
2017-07-23 17:05     来源: 机会报

1.申请人本次配股发行拟募集资金16.5亿元,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项目,说明本次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该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否合理。

(2)请说明截至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已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详细论证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并请在配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募投项目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截至2017年3月底,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7.17亿元, 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35亿元。同时,申请人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08亿元,系2016年11月购买的SQM公司B类股股票,持股比例2.10%。2017年4-5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人拟择机出售上述SQM公司股份。

请说明申请人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及未来使用规划,请补充说明申请人收购SQM股份的原因、进展情况及上述股份的出售安排规划,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申请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境内外相关审批手续取得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对本次募投构成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4.请申请人全面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税收、环保、产品质量、土地管理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申请人采取了何种整改措施,是否达到了整改效果,并说明相关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5.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如上述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下降的,应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同时,请申请人公开披露将采用何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如有承诺的,请披露具体内容。

6.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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