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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安琪酵母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2-01-24 19:06     来源: 机会报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独立董事蒋春黔因违法违规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上交所通报批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蒋春黔违法违规具体情况,后续是否可能被进一步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根据申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投向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小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借款,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4)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新建宿舍、办公楼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5)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2)安琪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收入、利润占上市公司比重情况;主要外部客户情况,围绕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否存在与申请人产业无关的公司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情况,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3)类金融业务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结合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长期应收款对应客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4)安琪融资租赁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存在部分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说明未来的整改计划及相关措施对其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0亿元,拟投资于“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7、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对外借款。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净利润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对外借款金额较高且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资金的主要投向,是否与固定资产增加规模、对外投资情况等相匹配。(4)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8年末增加78,853.75万元,申请人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规模,请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利率情况、资金使用安排等,说明调整负债结构的经济性考虑。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9、根据申请文件,2021年公司将持有的农垦糖业35%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0、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1、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运输费用相关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是否被关联方资金占用。(2)公司长期应付款的主要构成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柳州公司的投资款,说明前述投资款的具体情况,长期未支付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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