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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亚威股份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2-01-24 19:04     来源: 机会报

1、本次发行对象为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明确本次认购股份数量或数量区间;(2)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3)通过本次认购取得的持股比例,控股权是否切实稳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尚未解除的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对外担保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7、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说明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公司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等,下同)及对外借款金额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维持较高金额货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货币资金与公司经营规模的匹配性。(2)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受限、与股东共管账户等情况,货币资金及对外借款与利息收支的匹配性,存贷双高的合理性。(3)结合货币资金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9、2015年8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亚威创科源94.52%股权,并确认商誉6,513.74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亚威创科源未达承诺业绩的原因,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采取的追偿措施。(2)结合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情况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3)朱正强挪用亚威创科源资金及朱正强其他纠纷、违规情况,相关减产减值、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整改及规范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0、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获得较高金额政府补助的合理性,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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