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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视源股份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1-10-18 13:26     来源: 机会报

1、申请人通过建投本募集项目,将从全部委托外协厂加工生产改变为委托外协厂加工生产和自主智能生产相结合的方式。请发行人说明(1)改变经营方式的原因。(2)是否具备自主生产相配备的技术、制造人员,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3)项目建成后外协加工和自主生产的占比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安排。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申请人披露了子公司广州视睿与广东雅嘉思标的额为7600万元的诉讼纠纷及诉讼进展。请发行人披露该诉讼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95亿元,投资于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4)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短期借款余额增长较快。请申请人:(1)说明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说明短期借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说明申请人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6、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7、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涉及教育相关业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教育培训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8、报告期内,申请人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涉及境外。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9、报告期内申请人应付账款余额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报告期内采购政策、业务规模等情况,说明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2)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广州视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合法经营。(3)申请人类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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