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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百润股份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1-07-19 14:19     来源: 机会报

1、申请人本次发行可转债,请补充说明:申请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拟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申请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不需要履行环评审批登记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2)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充分提示了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2.8亿元,投资于麦芽威士忌陈酿熟成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2)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4)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报告期内分红比例较高,请结合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资产负债情况、对外借款情况、现金流状况、分红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6、申请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9亿元,截止2020年末仅使用0.7亿元,尚剩余较大金额资金未使用。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前募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最新进展,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前募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项目后续建设内容及预期进度,预计达产时间。(2)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差异,前募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尚剩余较大金额资金未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3)本次及前次募投及其他在建项目未来新增产能情况,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较低以及产销率、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本次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7、最近一期末,申请人投资性房地产金额大幅增加,主要因2021年3月公司以44,800万元收购模共实业100%股权,模共实业持有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799号的投资性房地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模共实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及经营情况,其主要资产是否为投资性房地产。(2)收购该公司的目的,是否具有协同效应,收购定价的公允合理性。(3)大幅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未自用而将其用于出租的原因,未来使用计划。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8、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均较高,最近一期末为1.7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构成及确认依据,未来年度是否有足够的盈利用以抵扣,相关确认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9、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2020年达到9,551.74万元,较以前年度出现较大幅度提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2020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情况下,收到较大金额政府补助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损益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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