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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国轩高科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0-11-16 13:26     来源: 机会报

1、本次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请申请人补充:(1)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逐项分析说明并披露,引入大众中国的目的和商业合理性,大众中国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要求,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给申请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渠道、市场、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双方具体的战略合作方式,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履行的决策程序等内容;(2)本次认购完成后大众中国持股比例情况,公司控股权是否变更,理由是否充分;(3)大众中国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与申请人是否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控股股东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2)本次发行是否会新增大众中国及其实际控制人与申请人的同业竞争;(3)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近五年申请人及董事、监事、高管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申请人是否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最近三年一期,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且占收入比例超过100%。请申请人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低于行业均值的原因,该原因是否同样存在于其他可比公司。请对比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说明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申请人类金融及财务性投资开展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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