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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协鑫集成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20-05-09 11:44     来源: 机会报

1、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以及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2)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3)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说明并明确发表意见。

2、申请材料提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和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比例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2)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说明并明确发表意见。

3、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1)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在半导体领域布局了电子级多晶硅料、半导体硅片的研发和生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将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相同、相似业务;是否属于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是否存在有效的措施进行避免。(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说明并明确发表意见。

4、申请材料提及非关联方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认购协鑫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亿元股票。(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述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3)请上述投资者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4)请申请人按照《监管问答》落实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说明并明确发表意见。

5、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50亿元,用于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文件,大尺寸晶圆再生半导体项目是申请人首次进入半导体行业的项目,申请人预计300mm晶圆供不应求态势至少将维持到2020年,主流晶圆缺货将至少持续到2021年。叠瓦组件项目主要销售海外。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项目投资及补流资金数额的测算依据和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2)项目当前建设进展、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3)项目建成后的具体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截至目前申请人就进入半导体行业的核心技术来源、人员引进、生产安排、业务开拓及在手订单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国内外同行投产及预计达产情况充分说明项目建成后市场供需态势是否可能发生改变,产品是否可能面临较大销售风险;(4)申请人当前就叠瓦组件在海外市场的业务布局、在手订单情况,项目达产后的销售方式、主要销售地区、预计销售情况及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结合光伏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申请人现有投产项目、委外加工及试生产销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新增产能是否能有效消化,是否能有效改善申请人经营业绩;(5)效益测算依据、过程是否谨慎合理,如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果;(6)募投项目未来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6、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金额均较高,最近一期账面货币资金40.27亿元,短期借款40.29亿元,未受限银行存款仅为4.78亿元,资产负债率75.49%,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滑。请补充说明大量存款受限、存贷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偿债指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可使用货币资金、负债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偿还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7、针对销售,报告期内申请人海外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增加,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请补充说明:(1)海外销售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海外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定价模式、主要境外客户、销售产品类型金额等具体内容、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以及上述内容与国内销售的对比,分析说明海外销售增长是否可持续;(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请会计师说明对海外销售收入核查的范围、手段和结论。

8、针对采购,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获取方式及采购内容,申请人采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2016-2018年向关联方保利协鑫能源大幅采购的原因背景、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及公允性;(3)报告期内申请人外采组件占比逐期上升,最近一期外采组件占组件销售比例为26.91%。请结合采购占用资金的详细情况说明申请人选择成本更高的外采组件的合理性,外采组件的持续增加是否可能造成申请人生产线闲置;(4)最近一期申请人预付款项4.91亿元,较上期增加46%。请补充说明在大量资金受限的情况下预付款项金额水平及增长的合理性,最近一期前五大预付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及金额。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9、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大幅下降,最近一期应收账款23.69亿元,应收票据7.83亿元。报告期内坏账损失金额波动大,最近三年一期坏账损失金额分别为5329.22万元、23104.54万元、-345.04万元和5941.23万元。请补充说明:(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2)报告期内坏账损失金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标准是否合理、与同行可比公司一致;(3)结合下游行业现状、客户经营及资信、账龄结构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回收风险;(4)报告期内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0、最近三年一期申请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均发生了大幅波动,毛利率持续下滑且低于同行。请补充说明:(1)营业收入、毛利率持续下滑情况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一致,申请人毛利率持续低于同行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有主业是否存在持续恶化的风险;(2)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波动、最近一期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9年申请人出售子公司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形成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2.10亿元,请结合子公司经营财务情况说明处置原因、交易对手方、定价方式。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1、申请人最近一期存货金额13.49亿元,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采购。请补充说明:(1)营业收入逐期下滑的情况下各期末存货金额逐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周转、库龄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产能过剩存货积压滞销的情形,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结合期末订单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明细中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金额的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经营模式相符。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2、报告期内申请人商誉金额约4.75亿元,分别由收购句容协鑫、张家港集成、能源工程、OSW产生,其中收购句容协鑫产生4.07亿元。请结合资产整合情况、经营盈利情况说明2019年上述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及谨慎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1)是否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2)是否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4、申请人存在多笔较大金额的未决诉讼,请结合有关进展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及充分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5、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较大金额的其他应收款,大部分为单位往来款。最近一期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款金额7.15亿元,其中子公司建鑫保理因保理业务产生的对外借款5.01亿元。请补充说明:(1)最近一年一期对外借款、其余单位往来款的往来方、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2)保理公司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与申请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其他企业提供保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对保理公司的投入,相关类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6、请保荐机构核查说明:(1)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2)申请人与浙商银行资产池设立的目的、金额、资金具体投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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